问答题 倪某持有浙江省农村机械维修点技术许可证和某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某县公路边设置农村机械维修点。2005年6月,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路检时,发现倪某有专项维修汽车的行为。工作人员当场没收了倪某的部分工具及税务发票,并于6月28日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规章,对倪某作出处罚决定。倪某不服,认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法院撤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 问:根据行政立法的有关原理,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为。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倪某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属无效行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交通部门在没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制定规章,将汽车维修行业纳入公路运输管理的范畴,并对行政相对人设定处罚条款,此种行为合不合法。如果其制定的规章同有关的法规相冲突,该如何解决。根据行政立法理论,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制定规章的,其规章内容不能与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 本案中,农机个体修理户倪某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属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行为,应按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由工商部门处理。作为规章,《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不能作出与行政法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相冲突的规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