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即防卫行为应当以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为目标。(2)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如果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时进行防卫就属于防卫不适时。(4)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实行正当防卫。(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没有满足这一限度要求就属于防卫过当。首先,在本案中,王某在赵某拒绝、阻止其进入其住宅的情况下,踢门将门锁损坏并强行闯入,表明其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赵某具备了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时间条件,因此就不属于假想防卫和防卫不适时。其次,实施正当防卫就有可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但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依法就不负刑事责任。这一限度要件实质上包含了两个并列的判断标准:一是防卫措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能明显超过”,表明立法强调对防卫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不必过于苛求。二是防卫结果不能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一般被认为应在重伤以上的限度内。以上两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说,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客观上虽造成严重损害但防卫措施并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就本案而言,赵某要将王某赶出其住宅,其采取的防卫措施,虽较激烈,但还说不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同时防卫结果仅造成王某轻伤,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赵某的防卫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故应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