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真题)甲将一栋楼房出租给乙,租期3年。1年后,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拍卖该栋楼房以实现抵押权,并主张优先购买权。乙得知后也主张优先购买权。经评估,该栋楼房价值200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 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种优先购买权不得侵犯,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希望考生认真掌握。
问答题 丙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向丙借款100万元,期限为1年,以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并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可见丙享有抵押权,而抵押权在本质上是对抵押物在特定条件下的优先受偿权,而不是优先购买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则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购得此房?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承租人乙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这个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购买条件下,如果案外人丁愿出价300万元,如果乙的出价低于300万,则乙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此时丁可以购得此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