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前进无线电厂生产的“红星”牌收录机十分畅销。商标法公布后,无线厂及时进行了注册,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但是好景不长,1996年8月,该无线厂多次接到顾客投诉,称所购“红星”牌收录机质量低劣,用不了几天就坏了。该厂立即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待对投诉顾客所购的收录机检查之后,发现此种收录机根本不是该厂所生产,只是该收录机的外形和商标相同,致使顾客误认为是该厂产品。经查,这种收音机是本市光明无线电厂所生产的。又经过深人调查,发现光明无线电厂所用商标是一无业游民李某勾结本市华远印刷厂印刷的,由华远印刷厂印好后交给李某,再由李某卖给光明无线电厂,光明无线电厂装配后又委托市家电经销部代为销售。家电经销部原先并不知道是假冒的收录机,后见质量低劣向光明无线电厂询问才知,但见销量挺好,获利颇丰,也就不再追究下去。同时该经销部还勾结市邮局职工周某为此种假冒收录机的邮购提供方便,以此使该伪劣收录机大量流向外地。由于前进无线电厂的产品被假冒,使其蒙受巨大损失。该厂与光明无线电厂多次进行交涉无果,遂向市人民法院以光明无线电厂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光明无线电厂停止侵权,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200万元。
现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光明无线电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光明无线电厂未经前进无电厂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收录机)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红星牌),因此已构成侵犯商标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而是违法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市家电经销部在得知该收录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继续销售,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不合法。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周某明知市家电经销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为其邮售提供方便,侵犯了前进无线电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市工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②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③责令依法赔偿前进无线电厂的损失。④若未构成犯罪的,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构成侵权。根据《商标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收录机和收音机是类似商品,同属于家电类商品,因而构成侵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商标法》第39条的有关规定,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