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具有以下意义: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上不同。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方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同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才能达到合同目的。因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关系,不负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抗辩权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风险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取得的财产。单务合同一般不存在如上情况。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