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市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已经修改的《企业经营管理办法》,撤回了已经颁发给大成公司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但一直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大成公司对工商局一直未作补偿决定不服,欲寻求救济。下列关于大成公司寻求救济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许可诉讼的申请补偿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据此可知,ABC项错误,D项正确。
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问题由于涉及知识的专业分工而显得较为特殊。这里需要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救济目标究竟是只关心补偿问题,还是对整个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如果只是寻求对于补偿的救济,由于行政机关最熟悉补偿问题,因此应当首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若对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如果既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不服,又主张行政补偿的,或者只是针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不服的,则无疑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