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航次租船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系。
【正确答案】首先,从当事人上讲,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出租人一般为航运公司,也可能是转租船人,另一方当事人,即承租人可以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也可以是卖方。在采用FOB贸易术语的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该买方就是承租人。在采用CFR和CIF的贸易术语下,是由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卖方负责租船,因此,承租人就应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其次,从航次租船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衔接上,无论是国际贸易中的买方还是卖方负责租船,都应注意租船合同与货物买卖合同的衔接,即所租的船舶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要运输的货物的要求,否则的话,由于租来的船舶不适合运输货物合同中的货物,就可能导致赔偿责任。主要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
(1) 租的船舶应适应装货港与卸货港的要求。承租人应依装卸港对船长、船高、吃水等方法的限制租船。例如,在某案中,买方租的船舶因吨位过大不能进出可供卖方选择及指定的装货港口。再如,买方租的船是被装货港当局列入黑名单而拒绝入港的船舶。
(2) 租的船舶应适合装运期间的要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装运期间的规定,买方在申请开立的信用证中也会对装运期间进行规定,如货方未能在装货港按时完成装船,提单上的装船日期就会与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期间产生不符,导致卖方无法结汇。因此,所租的船舶应适合装运期间的要求。在CFR和CIF的情况下,卖方是自己租船并完成装船,而在FOB的情况下,是买方租船,如买方租的船未能准时抵达装运港,使卖方不能在装运期间内合理地把货物装上船舶,有的案例判定,此情况下买方行为违约,卖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 租的船舶应适合货物的要求。例如,在运输某种食品的货物时,有通风的要求。在运输一定长度的货物时,要求船舱中没有障碍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