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10月1日对外发行100万份认股权证,每份认股权证可按2.5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普通股股票,2×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万股,2×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普通股股票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4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1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股。
解析:2×17年度甲公司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2.5/4=37.5(万股),稀释每股收益=200/(500+37.5×3/12)=0.39(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