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目标
治理任务
环境保护任务
治理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