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周某、刘某、陈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因周某、刘某在某次审计业务中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人民法院判决甲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
周某、刘某、陈某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周某、刘某、陈某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
以甲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D、
周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陈某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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