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不属于缓决情况下的处理结果是( )。
减为流三千里
减发烟瘴极边充军
徒三年
再押监候办
清朝缓决,是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