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34.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 )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融资规模过大,财务制度不完善
E、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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