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厂2014年3月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受托方另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该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______。
A、
借:委托加工材料 13279贷:银行存款 13279
B、
借:委托加工材料 115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银行存款 13279
C、
借:委托加工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银行存款 13279
D、
借:生产成本 13279贷:银行存款 1327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对于委托加工的产品,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支付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支付的消费税可以在生产领用时进行抵扣,所以应该记入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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