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群体工程,主楼地下2层,地上8层,总建筑面积26 800 m
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2—0202),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发现其总进度计划部分仅有网络图和编制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该部分内容不全,要求补充完善。
事件2:某单体工程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因工艺设计采用某专利技术,工作F需要工作B和工作C完成以后才能开始施工。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该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调整。
问答题
事件1中,施工单位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还需补充哪些内容?
【正确答案】事件1中,施工单位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还需补充的内容:分期(分批)实施工程的开、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绘制事件2中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双代号),指出其关键线路(用工作表示),并计算其总工期(单位:月)。
【正确答案】(1)事件2中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双代号)如下图所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3中,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两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
(1)工期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工作C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1个月,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对总工期影响只有1个月,因此,工作C的工期索赔为1个月。
费用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是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自身经济损失,承包商有权对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因工作C的工期索赔为1个月,因此造成施工人员窝工损失的费用为13.6万元/月×1月一13.6万元。
(2)工期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工作E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为4个月,不可抗力导致了工期延误3个月,延误时长未超过总时差,因此工期索赔不成立。
费用索赔:索赔不成立。
理由:在32.7万元的费用索赔中,有8.2万元是不可抗力导致施工设备损失的费用需要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能向建设单位索赔。而24.5万元的清理和修复费用可以索赔,因为在不可抗力后的清理和维修费用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事件4中,该专项方案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该梁跨中底模的最小起拱高度、跨中混凝土浇筑高度分别是多少(单位:mm)?
【正确答案】(1)事件4中,该专项方案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只需要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的梁跨度分别为10 m以上、18 m以上。
(2)对跨度不小于4 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 000~3/1 000。因此该梁跨中底模的最小起拱高度是10.5 m×1/1 000~10.5 m×3/1 000=10.5 mm~31.5 mm。跨中混凝土浇筑高度900 mm。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