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置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请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该租赁合同的性质如何?{{U}} {{/U}}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 C.附始期的合同
- D.附终期的合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问题。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中,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是,条件是或然性的事实,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期限是必然性的事实,该期限是一定要到来的。甲、乙约定,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其中,乙去世应为期限,因为乙作为自然人是肯定要去世的,该期限应届终期。所谓附终期的合同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消灭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不能协商一致,应如何处理?{{U}} {{/U}}
A.由乙五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改良问题。依《合同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本题中,乙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该装修行为为有效管理行为,不为侵权行为。在此情况下,将形成装修物和原房屋的结合,形成共有的问题。根据共有原理,在对共有物的分割上,如果能够进行实物分割的,则进行实物分割,不能进行实物分割的,则进行价值分割,故甲无权要求乙无条件拆除,该装修物也不能无条件地归甲;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归甲所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
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如何处理? {{U}} {{/U}}
- A.内甲承担维修费用
- B.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 C.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 D.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多选题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U}}
{{/U}}
- A.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 B.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 C.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 D.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