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A产品和B设备交换乙公司C产品,双方均将收到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管理。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5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计税价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换出: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余额16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固定资产—B设备:原值27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12.5万元,公允价值225万元。(2)乙公司换出:库存商品—C产品:账面余额153万元,公允价值180万元。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乙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A产品、固定资产—B设备的入账价值总额为( )万元。
153+180×17%+45-150×17%=203.10(万元)
甲公司20×8年度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 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 计提与担保事项相关的预计负债6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 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 2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甲公司未来年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