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举证期限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3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可见B项错误而A项正确。该法第34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是这并意味着二审和再审中不能再提出新证据,只是提出新证据的条件十分严格而已,故D项错误。该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