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诉讼法规则解说。(南开大学2004年研)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该条规定反映了行政诉讼法中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则,即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对被告是有利的,而被告没有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院不能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裁判。该条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等于原告不能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只不过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而已。由于我国法制条件的特殊状况,原告提供证据经常带有盲目性。有些证据可能可以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些则可能反而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法院不宜在接受证据的时候,就对可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进行排除。因此,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对法院认证的影响,而不是对原告提供证据的限制。 (2)该条款适用于被诉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被告是否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对于原告提出申请的事实,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提供的证据不成立,被告无需对此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不免除被告对原告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举证责任。 (3)该条没有规定第三人提供证据的价值问题。在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承担举证责任。就其目的而言,第三人提供证据无外乎证明原告或者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在原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况下,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主张是成立的,则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在被告负举证责任的情况下,鉴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点,即使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主张是成立的,仍然不能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