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法治与人权保障。(厦门大学2009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法治与人权的含义 ①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由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 ②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和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及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治保障人权 ①国家由非法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换,也是人权内容与保护的一次飞跃。人权保障状况是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重要区别之所在。在所有国家中,法治国家是人权最有保障的国家,它本身就是以国家对于公民人权的充分保障作为标志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通过法治保障人权,是人的自由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性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发展服务的。可以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性价值。 ②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区别,不是法治国家中没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而仅仅是在于:法治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件相对较少;侵犯人权的事件一旦发生,即能获得依法处理——侵权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受害者必能获得法律的应有保护。也就是说,在法治国家中,人权能够获得相对较好的法律保障。 (3)法治保障人权的途径 1)从人权的国内法保护方面看 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仍然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主要、最经常、最有效的形式。人权的国内法保护主要包括宪政保障、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救济四个方面 2)从人权的国际法保护方面看 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加强了对人权的普遍关注、保护和救济,大批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法纷纷制定出来,并形成了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人权法。一个以《世界人权宣言》为基础、由80多种人权法律文件构成的国际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国际人权法大体包括以下四类:a.人权宪章类,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类,如《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员等特殊主体(社会弱者)人权保护类,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d.战时国际人道主义保护类,如《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②建立在国际法基础上的国际人权保护和救济制度,就现在的状况来说,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a.国家由于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而承担了保护人权(既包括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也包括非本国人权主体的人权)的国际义务;b.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机构负有调查、监督人权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职责。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