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内工业企业,201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500万元;与收入相匹配的销售成本19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与其相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1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
借款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
通过政府部门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系从直接投资外地非上市的居民企业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
(该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8)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13年度的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__________
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4500+300=4800(万元)。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2.该企业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成本、税金、费用、营业外支出(考虑优惠因素);
①销售费用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15%=7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限额=800+20-720=100(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1500-820+720=1400(万元)。
②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应按规定限额比例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标准1=(4500+300)×5‰=24(万元)。
税前扣除标准2=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金额=50-24=26(万元),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
③新产品开发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
40×50%=20(万元),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500-50+24+40×50%=494(万元)。
④财务费用中利息费用超过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10%×(10%-6%)=2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80-20=60(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中,向供货方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但行政罚款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⑥捐赠支出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实际捐赠支出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30-1=29(万元)。该企业成本、税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税前扣除额=1900+80+100+1400+494+60+29=4063(万元)。
3.该企业201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4800-4063=737(万元)或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4.该企业2013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737×25%=184.25(万元)。
5.该企业2013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该企业2013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84.25-157(预缴数)=2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