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3年8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40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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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反诉[解析] 提起反诉,除了应该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①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②反诉必须受人民法院主管,只能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③当事人提出反诉只能在举证期届满之前提出;④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牵连关系。因此,A正确,B错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8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C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从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交货到2005年1月并未超过1年,故没有过诉讼时效。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不能裁定不予受理,而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