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 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 C.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判断,看甲是否利用职务的便利,即主管、经手、管理财物之便。根据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乙的行为属于捡到甲的卡并进行使用,因此他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A、B、C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