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A、
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李某享有监督权
C、
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周某享有异议权
D、
赵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无权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选项B,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D,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据此可知,钱某享有异议权,而周某不享有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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