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10.2万元,收取优质费2.2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为5.65万元,约定3个月内返还;当月确认逾期不予退还的白酒包装物押金为11.3万元。已知增值税率为13%。计算甲企业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______。
A、
(610.2+2.26+5.65)÷(1+13%)]×13%=71.11(万元)
B、
[610.2+(2.26+11.3)÷(1+13%)]×13%=80.89(万元)
C、
[610.2+(2.26+5.65+11.3)÷(1+13%)]×13%=81.54(万元)
D、
[610.2+(2.26+5.65)÷(1+13%)]×13%=80.24(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优质费2.26万元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缴增值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白酒、红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逾期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故5.65万元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逾期不予退还的11.3万元收取时已缴纳增值税,逾期不再缴纳。注意题干610.2万元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无需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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