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年终时节,按惯例企业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金,但是年终奖金如何发放,大有讲究。如果熟知个人年得税的有关政策并据此进行安排,则可以节税很多。
   假设A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王某2010年的月薪为1万元,当年12月A公司向其发放年终奖金1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根据这个规定,该员工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50000×45/%-15375=52125(元);共计14700+52125=66825(元)。
   分析要求:对该笔奖金采用其他方式发放,是否可以起到节约纳税的目的?(本题按当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规定计算。)
【正确答案】[分析思路]
   方案1:
   将年终奖金分三次发放,作为后三个月的月奖金,每月发放奖金40000元,那么当月发放奖金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税款。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  [(10000-2000)×20/%-375]×9+[(10000+40000-2000)×30/%-3375]×3=44100(元),节税66825-44100=22725(元)。
   方案2:
   不发放年终奖金,而是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工资1万元,奖金1万元(如果该员工工作业绩未达要求,则在第四季度逐步扣发工资、奖金),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2000)×20/%-375]×12=38700(元),节税66825-38700=28125(元)。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因而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最基本的思路是通过“削山头”法将收入平均实现,以避开高税率。
   但事情并不是绝对的,有时情况还恰恰相反。假设该员工月薪1万元不变,年终奖金只有1.5万元,则全年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不变:[(10000-2000)×20/%-375]×12=14700(元);年终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15000×20/%-375=2625(元);共计14700+2625=17325(元)。
   按上例方案1的思路筹划:年终奖金分解后三个月的月奖金,每月5000元,那么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9+[(10000+5000-2000)×20/%-375]×3=11025+6675=17700(元),反而要多纳税17700-17325=375(元);再按上例方案2的思路筹划,将奖金平摊到各月中,每月奖金0.1万元,则其全年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1250-2000)×20/%-375]×12=17700(元),同样要多纳税375元。
   同样的筹划方法,在年终奖金金额不同的时候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这是因为,12万元奖金适用45/%的高税率,与1万元月薪适用20/%的税率相差悬殊,拉平收入差距有利于节税。而1.5万元奖金也适用20/%的税率,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税,可多计一次速算扣除数,将奖金收入平均到12个月之中,反而少了一次速算扣除数,自然就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增加。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