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骞应在“利润总额”项目的“调整金额借方”栏中应填列( )元。
6881712
1881712+5000000-9000000
1881712+5000000-125000
1881712
A:根据资料,各事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应为1881712+5000000=6881712。 B:主营业务成本正确无误,无须调整;C:125000应列在调整金额贷方栏中;D:未调整因关联方交易而高估的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