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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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