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 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 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我国《婚姻法》 第 32 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知,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甲与妻子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 且不符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因此, 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