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4年,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C、D,其后,张三和C公司共同在日本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据此判断以下选项不正确的是:(    )
   A.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B.E公司是本国公司
   C.D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D.张三对E公司的责任不负责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司进行的划分。
   (1)根据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将公司划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对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和股东都要对其承担责任。股东不以出资额为限,而是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没有关系,因此,具有法人资格,本题目中的甲、C、D三家公司都是,因此C答案应当选择。两合公司即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进行等额划分,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因此E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答案D不能选。
   (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是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决定于人的信用,而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信用基础就是资合公司。由此可见,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该类公司都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的个人信用与公司无关,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既强调股东之间的信用关系,又强调公司的资产,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公司。本案件中的甲公司、C、D,就是人合兼资合的有限公司,E股份有限公司就是资合公司。
   (3)根据公司的隶属关系,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又称本公司)和分公司。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即为总公司亦称本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总公司都具有法入资格。本案件中的A、B两家公司就是分公司,因此A答案应当选择。
   (4)根据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足以对该公司进行控制,那么其即为母公司;反之,被其他公司所持有并受其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本案件中公司CD属于子公司,具有法入资格,因此C答案应当选择。
   (5)根据公司的国籍,将公司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就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E公司就是外国公司。答案B应当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