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经营塑料产品,总资产12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现公司股东会作出了以下决定,请判断其哪项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______
  • A.投资300万元,与乙有限公司组成合伙企业
  • B.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 C.公开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公司经营、公司资本 [解析] 《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见,法律并未禁止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且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可以由股东会决议,故A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7、8项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证券法》第16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本题中,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仅为10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C选项当选。减少注册资本属于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且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后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相当可观,足以维持公司运营,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