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原则推动理财业务创新,并应落实以下监管要求( )。
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原则推动理 财业务创新,应建立专营机制,按照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资、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风险兜底。商业银行总行要对理财业务实行归口业务 管理、专户资金管理、专门统计核算,确保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和运用一一对应、期限一一对应。在坚持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的原则下,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 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商业银行常规重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