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考点]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应赔偿李某女儿的医疗费5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由于监护人李某监护失职,可以适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张某应将宠物狗返还给刘某,但可以要求饲养费用。理由如下:第一,动物侵权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张某作为动物管理人,没尽到管理职责,负赔偿责任。第二,对于人身权的侵害,导致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负精神损害赔偿金。第三,李某对女儿监护失职,可以适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第四,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张某应返还失散的饲养动物,但可以要求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