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解析] A.实用新型的主动撤回并不会导致该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只要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就还有可能获得专利权。故选项A错误。
B.《专利审查指南2010》1-2-3.4“通知书的答复”中规定:“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1.1“答复的方式”中规定:“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U}}直接提交给审查员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的信件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U}}。”实用新型审查中有关通知书答复的形式要求同发明审查中是一致的。故选项B正确。
C.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第2款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1-2-3.5.1“驳回条件”的规定,选项C正确。
D.《专利审查指南2010》1-2-2“审查原则”之(3)“听证原则”中规定:“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将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U}}至少给申请人一次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U}}。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是已经通知过申请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实、理由和/或证据。”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