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张某系北京市居民,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保险从业资格,201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保险业务推销,8月份取得佣金38500元,其中展业成本为19250元;

(2)年前受赠一套门面房,鉴于房市不景气,在年底转让,取得收入280000元,相关数据如下:受赠时的市场价格为248000元,受赠和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相关税金和费用为30000元;

(3)所在单位为职工自建住房,张某获得1套,支付价款52800元,该套住房的建筑成本为89000元,张某停薪留职,取得基本生活费用每月500元;

(4)年底为某企业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取得税后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5)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营运输劳务。

2010年初,该独资企业报表显示:2010年度运输劳务收入为400000元,成本费用税金等支出合计360000元,年底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下列问题:

①张某在其中列支工资30000元;

②该企业在年底为张某爱人购买一辆小汽车,发票注明价款为78900元;

③该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30000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④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列支23000元;

⑤为某餐饮企业提供运输,收入8500元,双方协商,独资企业下年在餐饮企业消费的账款抵顶,企业没有记账。

(其他相关资料: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取得保险佣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转让受赠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 购买单位的住房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提供财务顾问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5)独资企业的应纳营业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独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

(7)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8)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9) 张某2010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含代付)合计。______

【正确答案】

(1)佣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8500×(1-40%)×(1-20%)×20%=3696(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0000-30000)×20%=50000(元)

(3)(89000-52800+500-2000)÷12=2891.67(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89000-52800+500-2000)×15%-125=5080(元)

(4)应纳税所得额

=[(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0(元)

(5)(400000+8500)×3%×(1+7%+3%)=13480.50(元)

(6)销售收入×5‰=(400000+8500)×5‰=2042.5(元)

实际发生额×60%=23000×60%=13800(元),按2042.5元扣除。

纳税调整增加=23000-2042.5=20957.5(元)

(7)应纳税所得=(400000+8500)-360000+(30000-12×2000)+20957.5+78900+30000-8500×3%×(1+7%+3%)=184077(元)

(8)应纳税额=184077×35%-6750=57676.95(元)

(9)合计=3696+50000+5080+6842.10+57676.95=123295.05(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