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权利要求的撰写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知识点] 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节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A选项,权利要求的撰写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A选项正确。对于B选项,由于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如图……所示”的用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B选项错误。对于C选项,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的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由于C选项权利要求中的“优选”是类似的含义不确定用语,导致了该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故不符合规定,C选项错误。对于D选项,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2.2节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的用语,因为这类用语通常会使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由于D选项权利要求中使用了“等”这样的表述,会使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故不符合规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