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6月H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300万元,设立M有限责任公司;H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300万元出资,刘某以专利技术作价150万元,另外的150万元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由刘某负责公司经营;M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M公司登记成立后,在H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H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M公司。2009年3月,M公司向N银行借款300万元,H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4月,H公司提出退出M公司,刘某书面表示同意。2010年8月,丙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M公司偿还N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330万元,并要求H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M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300万元。另查明,刘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0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还了赌债。H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M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H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M公司,因此,其对33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M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00万元被刘某占用,刘某应退出100万元的一半给H公司。刘某则认为,M公司成立时H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转移,故M公司成立无效,M公司的亏损应由H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问答题 H公司和刘某在M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有。H公司和刘某的货币出资金额只有150万元,不足600万元的30%。 [解析] 直接考《公司法》第27条和第75条。
本题主要考查公司的成立条件、股东的退出机制、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及股东义务等考点。
问答题 M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方式违法和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解析]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可见,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M公司的成立有效。
问答题 H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出M公司?在程序上应如何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参见《公司法》第7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 M公司有效成立后便具有了独立法人人格,享有法人财产权;而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H公司可以罢免刘某但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财产。
问答题 H公司可否要求刘某退还其占用的100万元中的50万元?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能。刘某占用的是M公司资金,刘某仅对M公司有返还义务,对H公司无返还义务。[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H公司作为出资人,仅有依章程向M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没有直接分担M公司亏损的义务。
问答题 H公司应否承担M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即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责任,故H公司仅有依章程向M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显然M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N银行的债务负责。H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N银行的债务负责。刘某应当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对N银行的债务负责。
问答题 M公司、H公司和刘某对N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M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N银行的债务负责。H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N银行的债务负责。刘某应当在100万元的范围内对N银行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