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方某向新天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预售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不久,新天房地产公司又瞒着方某将同一套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林某。房屋建成以后,新天房地产公司向林某交付了该套房屋的钥匙,并办妥了交房入住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一(些)?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方某办理的预告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林某的效力,林某即使已经占有该房屋,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其本身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方某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及时申请登记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