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拥有一批设备,2016年元旦赵某将设备抵押给钱某用以担保弟弟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劳动节赵某又将设备分别抵押给孙某和丁某,用以暂缓偿还对孙某和丁某的债务,赵某与孙某进行了抵押登记。2016年国庆节赵某又将设备抵押给林某,未进行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法律规定,以动产进行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钱某与孙某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钱某登记在先,钱某优先于孙某、丁某、林某受偿,孙某于丁某、林某优先受偿,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丁某与林某的抵押权均未进行登记,应当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