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述破产抵销权制度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对该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不依破产分配程序,以自己享有的破产债权与该债务相抵销的权利。破产抵销权系民法上债的抵销制度在破产法上的运用。破产抵销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破产抵销权的设定依据。破产抵销权作为一种例外的个别清偿有其特定的设立依据: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互享的债权在破产宣告时均未受偿,但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因其性质转化为破产债权而可能仅获比例清偿甚或得不到清偿,如果不允许两者抵销,清偿和分配的结果必然对一方过重而对另一方过轻,形成对破产债权人过苛的结局。 ②债权人在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前,因有抵销的事实原因存在,可能有恃无恐而怠于对破产人所欠债务实施追索这样做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相反却给债务人带来较多的期限利益。如果破产宣告时不承认债权人抵销权的存在,一则有违抵销权本来的特质属性。二则可能刺激债权人于本来可用抵销方式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场合要么尽早追索债务而较少运用抵销,要么要求债务人对交易提供担保,增加双方交易的成本。 ③破产程序的价值目标在于保证公正分配的前提下突出程序的经济、效益和速度,允许抵销无疑能起到程序迅速之效。 (2)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破产程序中,抵销的结果往往使主张抵销权的债权人比其他债权人遭受较少的损失,相应地减少了破产财产的价值构成,所以必须对其使用适用范围作出限定。符合民法上抵销条件的债权,其抵销自不待言;即使不完全符合,仍可按下述办法实施抵销:给付种类不同的债权,经过换价和评估后,可以抵销:附期限而未到期的债权,在减去和扣除相应的利息后。可以抵销;附停止条件的债权,不允许直接抵销,但破产债权人可请求破产管理人将与该项债权数额相当的分配额提存,在分配程序终结时,视停止条件成就与否再作处理。条件成就的,以提存额用作抵销,反之,视为破产债权不存在而不得抵销;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原则上可以抵销,但债权人必须对破产程序终结前解除条件成就时抵销财产的返还提供担保;或者由破产债权人将其对破产债务人应清偿的财产提存,破产程序终结时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再行抵销。此外,破产债权人可以以其对破产财团享有的财团债权与其对破产企业欠下的债务相抵销,此时,破产管理人也得主张抵销而使破产财团对该破产债权人欠下的财团债务归于消灭。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企业欠下的债务不得主张抵销,也不得以其享有的劣后债权与其对破产企业所欠债务相抵销,银行更不得扣划破产企业在其帐户上的存款用于抵销破产企业对其所欠的借款和利息。 (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方法。我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鉴于抵销权的行使涉及抵销权的种类、期限、债权数额等问题,有必要经过破产清算组的评估、折算。甚至数额不同时,还会产生破产债权或者破产财产的求偿问题。破产抵销权原则上系专属于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如债权人不为意思表示,其是否抵销的意思便无法为破产清算组所了解。所以,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当以申报债权为必要,不应允许不经破产清算组而擅自进行抵销,并且破产债权人的抵销权应于破产宣告之后破产程序终结之前行使。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