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为某装潢公司设计师,2014年度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9500元,除此之外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客户进行装潢设计。12月份为甲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30000元;为乙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25000元。李某当月计划通过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15000元。
问题:
问答题 计算分析李某在12月份应如何进行捐赠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捐赠方案的设计:
①12月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9500-3500=6000(元)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0×30%=1800(元)
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捐赠18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12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800)×10%-105=315(元)
②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
从本次劳务报酬所得中捐赠72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24000-7200=16800(元)
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800×20%=3360(元)
③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
从本次劳务报酬所得中捐赠6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20000-6000=14000(元)
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20%=2800(元)。
由此可得:李某可采用将捐赠额分解的办法,首先用当月工资捐赠1800元,其余的13200元用劳务报酬收入捐赠,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捐赠7200元,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捐赠6000元,合计捐赠达到15000元。该捐赠方案的设计不仅没有使实际捐赠支出超过每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避免了额外的税收负担,而且减少了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规避了畸高收入被加成征收的税收负担。
问答题 简述个人在实施捐赠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实施捐赠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避免直接性捐赠。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支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应尽量避免直接性捐赠,选择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进行捐赠。
②合理选择捐赠对象。税法规定一般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但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项目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纳税人在进行捐赠时,可通过选择可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进行捐赠,从而使捐赠额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③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如果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过去的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应尽量选择在自己收入较多(适用税率较高)的时期进行捐赠,以获得较大税前扣除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