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力。(中财2010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未适用、或错误适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理由。也可以以具体行政行为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本身违法为理由。同样,被告应诉也可以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且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理由,反驳原告的指控。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包括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是否合法、发布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该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确认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且具体行政行为遵循和正确适用了相关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又没有其他违法情形,法院就应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否则,法院就应撤销相应具体行政行为。 (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正文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果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则不宜在判决书中直接宣布。判决书可直接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判。与此同时,法院对自己认为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相关文件的发布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