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物抗辩。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主要包括:(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