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4.
1936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 )
A、
四级三审制
B、
三级三审制
C、
四级两审制
D、
三级两审制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沿用北洋政府的法院组织体系,实行四级三审制。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7月1日施行),改为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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