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 )。
数据输出
数据查询检索和统计
空间分析
数据处理
系统的自我完善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18578-2016)第6.2.2.2条系统基本功能规定,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数据输入; (2)数据编辑; (3)数据处理; (4)数据查询、检索和统计; (5)空间分析; (6)数据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