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用于购买某种原材料。丙银行保证监督乙公司将该款专款专用。乙公司将其中的50万元挪作他用,购买了小汽车,丙银行未尽到监督义务。随后乙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丙银行( )
A.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应承担行政责任
B.丙银行对100万元有赔偿责任
C.丙银行对50万元有补充赔偿责任
D.对于50万元流失资金,先由乙公司赔偿。不能赔偿部分,由丙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保证监督债务人专款专用的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6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本题中,由于银行未尽到监督专款专用的义务,故对债务人乙公司因挪用造成的流失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对于50万元流失资金,先由乙公司赔偿。不能赔偿部分,由丙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