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张某是某地个体工商户,2020 年的经营状况如下:(1)取得经营收入 200 万元,生产经营成本 100 万元(含子女出国留学费用 30 万元、从业人员工资 10 万元、张某工资 12 万元、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5 万元、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向地震灾区直接捐款 3 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教育事业捐赠 10 万元)。公益性捐赠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2)张某 2020 年 3 月将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出租给王某居住,双方约定租期为 3 年,每年租金为 2 万元。(3)张某 5 月份将取得的个人文物进行拍卖,取得拍卖收入 60 万元,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4)张某 6 月份取得保险赔款 3000 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张某 2020 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两个子女出国全日制学历教育留学费用 30 万元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减除 2000 元,业主个人工资以及直接捐给灾区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00-100+30+12+5+3-6-0.2×12=141.6(万元)应纳税额=141.6×10000×35%-65500=43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