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10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该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______。
A、
董事人数减至3人
B、
监事张某提议召开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人民币2000万元
D、
持有该公司股份5%的股东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的情形,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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