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直接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80 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 (不含增值税)为100 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尚未支付有关的税金和加工费。
要求:
(1) 计算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及应收取的加工费。
(2) 计算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3) 编制甲、乙两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 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代扣应交消费税及应收取的加工费计算
应交增值税=100 000元×6%=6 000元
代扣应交的消费税=(280 000+100 000)元/(1-5%)×5%=20 030元
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100 000元
(2) 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280 000+100 000+6 000+20 000)元=406000元
(3) 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
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
借:委托力1132材料 280 000
贷:原材料 280 00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 126 000
贷:应付账款 126 000
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 406 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406 000
编制乙企业会计分录
收到加工费时的分录处理
借:应收账款 1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 000
——应交消费税 20 000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