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在经营期间,在一次事故中甲严重受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丙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自然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它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A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3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B项错误,丙为普通合伙人,其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要继承丙的合伙人资格,必须经甲乙同意,同时丙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是普通合伙人。
C项错误,丙子要成为合伙人,也只能是有限合伙人,其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故D项正确,甲、乙都属于有限合伙人,丙子如要继承合伙人资格只能为有限合伙人,此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