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加重为自己制作的大衣的纽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照张某的关于纽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纽扣,张某按照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纽扣,但是张某一直未按照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讼至法源。
试着分析:
问答题
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正确答案】张某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应该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5iao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通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是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在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认为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够进入到诉讼程序。但是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答案解析】